2017天津市东丽区赴高等院校招聘教师39人公告
一、招聘对象
符合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7届毕业生。
二、招聘条件
(一)基本条件
1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;
2、具有非农业户口。农业户口人员可以报考,但在办理聘用手续时必须取得非农业户口,否则取消聘用资格,并按违约处理;
3、具有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及专业知识与技能;
4、具有良好的品行;
5、身心健康,五官端正,讲标准的普通话;
6、年龄要求:研究生应在30周岁以下(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);本科生应在25周岁以下(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);
7、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。
(二)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不得报考
1、受过党内处分或学校处分的;
2、受过刑事处罚的;
3、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;
4、法律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。
三、招聘办法
本次招聘考试以北京师范大学为考点组织进行,具体招聘的岗位、人数和条件见《天津市东丽区2017年赴高校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》。招聘公告自2016年11月30日开始通过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(www.tj.lss.gov.cn)、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(www.tjtalents.com.cn)、相关大学校园网等媒体发布。
(一)报名与资格审查【报名入口】
招聘报名、资格审查、缴费及准考证下载均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上进行。
报名网址:www.tjtalents.com.cn。
报名时间:2016 年12 月12 日8:30至12 月16 日16:30。
缴费时间:2016 年12 月12 日8:30至12 月17 日16:30。
本次招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。资格审查结果于考生报名后48小时之内在报名网站上给予答复。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、准确,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,一经查实,即取消报考资格。每个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:3,达不到此比例要求的,调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。岗位调减或取消的,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。
改报时间:2016年12月19日8:30至11:30。
准考证打印时间:2016年12月22日9:00至15:00。
笔试考务费每人45元。
(二)考试
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,均采取百分制。
笔试内容为教育综合知识。
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。参加考试时,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,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。
笔试成绩于笔试当天在笔试考场外张贴公布。
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,按岗位招聘人数1: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。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:3比例时,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。面试前,进入面试人员需持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登记表及身份证、学生证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、教师资格证明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,复审提交材料与报名信息不符的,取消进入面试资格。复审合格者,在规定时间内上网缴纳面试考务费45元。
缴纳面试考务费及打印面试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。
资格复审时间、地点另行通知。
面试采取课堂教学能力考核的方式进行,60分为及格线,达不到及格线的考生不能进入考察阶段。面试成绩当天公布。
面试结束后,以笔试、面试成绩各占50%的比例合成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,按岗位招聘人数1:1的比例,确定进入考察人员名单。
笔试成绩保留1位小数,面试成绩保留2位小数,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,因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,造成进入考察人数超出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情况,取面试成绩高者;如果再出现总成绩一致者,采取增加计算面试成绩小数位数的方法确定进入考察人员。
笔试、面试总成绩于面试结束后一周之内通过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(www.tjtalents.com.cn)公布。
(三)考察、签协议与体检
1、考察:进入考察人员由就读学校提供其思想品德与现实表现等相关材料。
2、签订就业协议书:考察合格人员,签订《就业协议书》及《补充协议书》。待统一体检合格后办理聘用手续。
3、体检:签约的考生毕业后在规定时间内持毕业证、学位证等相关材料到区教育局报到,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体检,体检费用自理。
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,可以在接到初检结论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,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。
非组织原因,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、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,视为自动放弃。
4、当上述环节出现岗位空缺时,可从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,无合适人选岗位可空缺。
(四)公示与聘用
根据笔试、面试、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,并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统一进行公示,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。对公示期间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,取消聘用资格;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,暂缓办理聘用手续,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。
公示期满后,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,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审批。
凡要求提供相应学科、学段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,需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提供,否则取消聘用资格;凡未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,须在一年试用期内取得相应类别、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。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,解除聘用合同。
(五)工资及福利待遇
聘用人员按照事业单位相关政策享受工资及福利待遇,其中:凡聘用的“985”院校和“211”师范类院校的本科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安家费三万元;“985”院校和“211”院校硕士研究生给予一次性安家费四万元;“985”院校和“211”院校博士研究生给予一次性安家费五万元。
四、本公告由东丽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招聘工作咨询电话:022-84375715
招聘工作监督电话:022-84376638
2016年11月30日
重庆教师资格证申明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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